简介:
1920年9月23日当时的大总统命令收回俄在中东铁路地区设置的法院、监狱,本书为筹备收回、接收、整理等各类往来文件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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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筹备 26
收回中东路司法制度暂行办法业经国务会议议决函 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国务院来函 26
附收回中东路司法制度暂行办法 26
筹备接收俄国法院电一 九年九月三十日复吉林鲍督军第二四八号 26
附鲍督军复电 27
附收回中东路司法制度暂行办法电 27
附鲍督军勘电 27
筹备接收俄国法院电二 九年九月三十日致黑龙江孙督军第二四九号 28
筹备接收俄国法院电三 九年十月二日致黑龙江孙督军第二五四号 28
附孙督军东电 28
筹备接收俄国法院电四 九年十月二日致吉林高等厅第二五五号 29
附吉林高检长东电 29
请派专员筹办收回俄国法院呈并指令 九年十月二日 29
司法经费未便由铁路担任电 九年十月五日哈尔滨宋督办来电 30
俄旧法官会议请求暂缓取销法庭请注意电 九年十月八日哈尔滨宋督办来电 30
议设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电 九年九月十三日复张次长第二七〇号 31
附张次长真电 31
附张次长尤电 31
筹设特区厅监经费已请财部筹画电 九年十月四日致张次长第二七三号 31
特区法院未设立前速设临时法庭电 九年十月十六日复张次长第二七六号 32
附张次长删电 32
东省临时法庭经常经费并法院开办经费议案 32
准派筹备主任暨筹备员电 九年十月十八日致张次长第二七七号 32
附张次长来电 33
派定改组俄国法院筹备主任暨筹备员令 33
筹设特别区域各法院监狱并预算经费电 九年十月二十日张次长来电 33
特区新厅未成立前救济办法电 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复殷筹备主任第二九三号 34
附原电 34
筹备法院期内暂行办法电 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复殷筹备主任第三〇八号 34
附原电 35
组织改组俄国法院临时委员会令 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35
准聘俄厅长为谘议电 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复殷主任第三一一号 36
附原电 36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 九年十月十三日公布教令第一七 36
组织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令 39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通告 九年十一月五日 39
相度推检人员住所电 九年十一月四日致殷筹备主任第三二四号 40
附复电 40
准许俄人帮同办理分庭案件电 九年九日复殷主任第三三一号 40
地方分庭未设立前海满两县知事准暂兼理俄人诉讼电 九年十一月九日致黑龙江省长高等审检厅长第三三〇号 41
附原电 41
准拨筹备经费并聘俄检长为谘议电 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复殷主任第三四〇号 41
附佳电 41
俄谘议等洋文原名应钞寄电 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致殷主任第三六二号 41
附复呈 42
滨江地方分庭已结及未结案数仰查复电 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致殷主任第三六六号 42
附复电 42
筹备处文件移交傅厅长赓续办理电 九年十二月一日复殷主任第三七八号 42
附原电 42
附致傅厅长电 42
筹备处未了事宜仍仰赓续办理电 九年十二月八日复傅厅长第四〇一号 43
附原电 43
前筹备处呈报登记所继续办理情形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〇七号 43
附原呈 43
筹备单册图表准备案令 十年二月十五日指令东省特区法院筹备主任第一四四七号 46
附原呈 46
接收 50
接收俄国法院监狱情形电 九年十月五日黑龙江孙督军来电 50
接收海拉尔俄国厅监情形电 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黑龙江孙督年来电 50
接收胪滨俄国厅监情形电 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黑龙江孙督军来电 51
中东路俄国法庭卷宗暨雇用俄国人员情形祈核示呈 九年十一月十日东省特区法院筹备处呈 51
附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筹备处更正雇用俄员及添派书记官翻译姓名并薪津等费表呈 58
呼伦县接收海站俄法厅监狱日期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一日指令黑龙江高审检厅三二四二号 60
附原呈 60
胪滨县接收俄厅监情形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一日指令黑龙江高等审检厅第一三二四四号 61
附原呈 61
胪滨县知事接管满站俄厅监情形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指令黑龙江高等审检厅第一三六五八号 63
附原呈 63
饬查地方分庭何日成立电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致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五一号 87
筹划接收胪滨县监狱法庭电 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致东省高等厅梅监督第四五五号 87
附黑龙江高检厅贺电 87
哈尔滨俄监已经移交准备案令 十年一月十七日指令吉林滨江地检厅第六二〇号 87
附原呈 87
哈监狱接收日期准备案令 十年一月十九日指令东省特区监所监督第六九六号 88
附原呈 88
催缴前俄法院监狱印信图记令 十年五月十二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六〇号 88
组织 90
俄国人民民刑诉讼应按照无约国章程办理咨 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咨外交部第八一九号 90
附电稿二年 90
拟订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 条例暨附属章程请公布呈 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九三号 90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 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教令第二五号 90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外国谘议调查员任免暨办事章程 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教令第二六号 93
任命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各法官令 94
俄调查员米次格维赤既经犯罪应予另委电 十年三月十日复哈尔高审厅第一〇二号 103
附傅厅长来电 103
附致傅厅长电 104
订定东省特别法院配置检察官办事权限大纲令 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八九号 104
地方分庭应直接受高等厅监督令 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八一四号 105
特定东省特别区域法院谘议调查员办事及任免章程施细行则令 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八一五号 105
委任东省特别法院谘议令 九年十一月二日第一〇二五号 107
特别区域高地两厅成立日期电 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哈尔滨傅厅长来电 107
特区高等地方各厅暨第三至第七分庭翻译官应分配一人于各该配置检查所令 九年十二月七日指令梅首席检察官第一三四四八号 107
附原电 107
附训令 108
饬筹地方分庭管辖区域令 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训令特区高审厅第九〇六号 108
附傅厅长复呈 108
附殷主任原呈 110
配置检察官对于高等厅长行文应用公函电 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复东省特区高审厅配置检察官第二五七七号 111
附原电 111
检发各种统计表式暨填载方法令 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三〇号 112
添翻译名客令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二八号 112
俄谘议调查员续委员数仰查复电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致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二五号 112
附复电 112
调查员博古托应继续留用电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致哈尔滨高等厅第四三二号 113
附原电 113
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诉讼办法除另令遵照外仰会筹呈核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训令吉林黑龙江高等厅第九四六号 113
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诉讼划归特别法院管辖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训令吉黑东省三高审厅第九四五号 113
博古托暨前筹备处所用俄书记官等应继续任用电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致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四九号 114
附原电 114
核示首席检察官办事权限大纲窒碍各节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四二八五号 115
附折呈 115
各地方分庭仍依照编制条例专理简易案件电 十年一月六日复哈尔滨傅厅长微电第一二五号 116
附原电 116
地审厅配置检察官与各分庭配置检察官来往公文应用令令 十年一月十七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配置首席检察官第六二五号 117
附原呈 117
准添设两厅书记官各一员令 十年一月十九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首席检察官第六七九号 117
附原呈一 117
附原呈二 118
会筹管辖无领事裁判权国诉讼办法应即照准令 十年一月二十四日指令黑龙江高等厅第九二二号 119
附原呈 119
饬傅厅长会同俄员等合具巡回裁判意见书呈部备考电 十年一月二十六日致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二一四号 120
附原电 120
译卷人员业在遴选电 十年一月三十一日致哈尔滨梅首席检察官第二七六号 121
附原电 121
修正东省特区法院组织条例第三条请公布呈并指令 十年二月三日 121
地方分庭事物管辖条陈祈核示电 十年一月七日梅主任检察官来电 122
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分庭设置地点暨管辖区域 十年二月十四日公布部令第一二号 123
裁并东省特区高审厅地方分庭令 十年二月二十一日训令第一五八号 123
声明审判厅长与主任检察官权限令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一五七号 123
第四第五第六分庭准予受理地方管辖第一审案件电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复东省高等厅第四一八号 124
附原电 124
改正东省特别区域检察官名称令 十年二月二十四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一六七号 125
核定各厅庭职员俸给令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指令东省特别区高审厅第二一九六号 125
代书简章准暂就东省特区法院区域适用令 十年四月六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二一四号 125
附致检察所训令 126
附原呈 126
代书考试规则暨证书格式准备案令 十年五月二日指令特区高审厅第五四九八号 129
附原呈 129
判词主文附译俄字一节准予缓办令 十年五月九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五八三九号 132
附原呈 132
变通特区法院地方分庭事物管辖范围呈并指令十年五月十三日 133
解释东省特区法院管辖权限电 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复黑龙江吴督军第一一九五号 134
附原电 135
颂发公证章仰饬应用令 十年五月三十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五四七号 135
整理 136
审判 136
俄籍人民杀死华人应由中国法院审判电 九年十月六日复黑龙江孙督军第二六五号 136
附原电 136
俄人通常刑事罪犯外之军事法犯应如何执行仍请核办咨 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复陆军部第九一六号 136
法院判决决定等项每月制成报告书并送登俄文日报令 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〇八号 137
判决案件将原卷送部审查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六四号 137
各法院判决尽可于原卷送部后先予执行令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五九号 138
案经判决准予确定后呈送审查并声明发还卷宗办法令 十年四月六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二一二号 138
附原呈 138
有领事裁判权国人民诉讼东省法院本有受理之权电 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致东省高审长第四三〇号 139
附原电 139
特区内华人与案件仍由滨江地方厅受理令 十年一月十四日指令吉林高审检厅第四一五号 140
附原呈 140
特区内华人与涉讼案件己有指令归滨江地方审检厅受理电 十年二月三日复东省特区高审厅配置首席检察官第三〇〇号 140
附原电 140
处刑命令程式准备案令 十年二月五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六一七号 141
附原呈 141
俄国军官犯罪应由普通法庭审判电 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复东省高等厅第四二二号 142
附原电 142
派审查东省特别区域各法院民事判决案件人员令 十年三月二十八日部令第三二二号 142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证据物品处理规则 十年四月十三日公布部令第三七五号 143
俄民遗嘱及继承遗产准暂照俄律规定数目征收令 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四一号 158
附原电 158
俄报所载哈厅征收诉状各费未有确定办法一节并非事实呈 十年五月二十日东省特区高审厅来呈 158
律师 160
俄国律师准给证书办法电 九年十月五日复吉林高审检厅第二六二号 160
附原电 160
滨江律师许其在特别区域高等厅登录执行职务电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复傅厅长第四一八号 160
附原电 188
滨江律师许在特别区域先行出庭执行职务令 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指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一三八一三号 161
附原呈 161
俄律师资格未经核准何以便予出庭仰查复令 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〇号 162
附复呈 162
律师准在各地方分庭出庭未设候补推检以前暂免指定辩护人电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复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七二六号 162
附原电 163
清理旧案 163
旧俄法院确定裁判案件无庸更为审理令 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三七号 163
清理俄人积案初拟办法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五三号 164
附复电 164
九三七号训令仰分别遵办电 十年一月十日致哈尔滨傅厅长第一七号 165
附原电 165
积案过多准查照杨例变通审理令 十年一月二十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七八三号 165
附原呈 165
请变通清理前俄法院刑事未结在押人犯案件呈 十年二月二日梅主任检察官来呈 166
清理积案办法已妥筹电 十年二月三日致哈尔滨傅厅长第三〇一号 167
附原电 167
附原呈 167
前俄法院刑事案件已付公判或预审者毌庸侦查令 十年二月三日复哈尔滨梅检官第二九九号 170
附原电 171
指示清理积案办法电 十年二月四日致东省高等厅第六一号 170
东省特别区域清理俄人旧案处章程 十年三月二日公布教令第七号 170
委任清理俄人旧案处处长并主任检察官令 十年三月七日 173
催速清理旧案电 十年三月三十一日致东省高审厅第一四六号 173
附复电 173
核准刑事旧案分别清理办法令 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指令东省特区清理俄人旧案处检察所主任第五〇八二号 174
附原呈 174
限定民事旧案续诉期间准备案令 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指令清理俄人旧案处第五〇五七号 174
附原呈 174
清理前俄民刑积案办法准备案令 十年四月二十六日指令特区高审厅第五一八四号 175
附原呈 175
上告旧案卷宗未经移送者仍由清理俄人旧案处清理令 十年五月十八日指令清理俄人旧案处第六一八二号 176
附原呈 177
上告旧案清理俄人旧案处应有受理权限令 十年五月十八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检察所第六一八一号 177
附原呈 177
监狱 178
接收俄国法院监狱情形电 九年十月五日黑龙江孙督军来电(见前) 179
筹设特区厅监经费已请财部筹划电 九年十月十四日致第次长(见前) 179
筹设特别区域各法院监狱并预算经费电 九年十月二十日张次长来电(见前) 179
接收海拉尔俄国厅监情形电 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黑龙江孙督军来电(见前) 179
接收胪滨俄国厅监情形电 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黑龙江孙督军来电(见前) 179
中东铁路公司将监狱器具估价清交经费停发请注意电 九年十一月九日黑龙江孙督军来电 179
哈埠监狱戒护事项仍请警察总局就近协助函 九年十一月五日致东省铁路督办第二四三五号 180
附原咨 180
附复函 180
俄监经费业筹垫款办法电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复殷主任第三五九号 180
附原电一 181
附原电二 181
拟定管理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行办法令 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厅长及配置首席检察官第八五九号 181
呼伦县接收海站俄法厅监狱日期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一日指令黑龙江高审检厅第三二四二号(见前) 182
附原呈 182
胪滨县接收俄厅监情形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一日指令黑龙江高等审检厅第一三二四号(见前) 182
附原呈 182
胪滨县知事接管满站俄厅监情形准备案令 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指令黑龙江高等审检厅第一三六五八号(见前) 182
附原呈 182
清理监狱押犯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训令东省监所监督第九五四号 182
哈尔滨俄监已经移交准备案令 十年一月十七日指令吉林滨江地检厅第六二〇号(见前) 183
附原呈 183
哈监狱接收日期准备案令 十年一月十九日指令东省特区监所监督第六九六号(见前) 183
附原呈 183
拘留所有无过期未释俄犯仰查复令 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训令东省高审厅首席检察官第九二号 183
附原呈 183
附东省特别区域高审厅配置检察官复呈 183
筹订监护科暂行办法令 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长第一八三号 184
钞发东路垫拨监狱经费议案仰查照令 十年二月二十八日训令东省高审厅第一八八号 184
附原函 184
整顿前俄监所情形请核令 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三三七八号 185
附原呈 185
哈监同盟罢食情形仰查复电 十年三月三十日致哈尔滨高等厅梅监督第一四〇号 187
附复电 188
再查哈监同盟罢食电 十年三月二十九日致哈尔滨高等厅梅监督第一三九号 188
附复电 188
俄国执行人犯共若干名仰查复电 十年三月三十一日致东省梅监督第一四五号 188
附复电 188
关于哈监俄犯罢食善后办法电 十年三月二十一日致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四四号 189
附东省特区高检所呈 189
查究俄前报登载煽惑论说电 十年三月三十一日致东省特区法院第一四七号 193
附复电 193
哈监典狱长官办事不力应予儆告令 十年四月十一日训令东省特区监所监习第三三六号 193
督饬哈监典狱长官慎重戒护令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检察所主任检察官第五〇一六号 194
附原呈 194
催缴前俄法院监狱印信图记令 十年五月十二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四六〇号(见前) 194
诰诫 195
开庭钟点务须定准法庭办公室应求洁净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六二号 196
推检等官不得兼营商业令 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六二号 196
法官不得与律师来往或同居一所令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训令东省特区高等厅第九八七号 196
严禁所属勿得再有违法举动令 十年一月七日训令哈尔滨高等审判厅第九号 197
俄员博古托侵权违法应予儆告令 十年一月十二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三一号 197
附博古托满洲里特别部域审判厅布告 197
法院文告案牍概以华文为主意义有争执时须以华文为准令 十年一月十四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三四号 198
各厅判词许附俄译译员应负责任令 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九一号 198
各厅对于外国人批谕判词准加附外国文姓名令 十年一月二十九日指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二七五号 199
附原呈 199
法官暨翻译官不得与律师往还征逐令 十年二月三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配置首席检察官第一一二号 199
严禁中俄律师在外招摇并将姓名张贴法院门首令 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八六号 200
附原呈 200
检察官论告应当堂译告被告令 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一八五号 200
附原呈 200
征收状诉各费务须遵照部定规则办理令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二五八号 201
俄前报三月十三日所载是否属实并具复令 十年四月二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三七三号 201
前俄法院人员不得仍用前资为人出具证明文件令 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训令东省高审厅第三七五号 202
查禁沿用前俄边省厅署名义资格令 十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三八八号 203
附复呈 203
杂录 204
请将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厅公电列入一等函 九年十一月九日致交通部第二二二号 206
附交通部函 206
附训令 206
准派员赴中东路特别区域考察监狱令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指令京师第一监狱第一三九二〇号 207
附原呈 207
英法译特别法院编制条例寄发应用电 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复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二七一八号 208
附原电 208
复俄人宜夺甫所呈请求书函 十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五八号 209
附请求书一 211
附请求书二 211
附请来书三 212
附请求书四 212
附请求书五 212
附请求书六 213
附请求书七 214
钞发俄人宜作夺甫所呈关于阿德比尔格案法律意见令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第二八四号 216
附原呈 216
俄人关于清理积案意见钞发阅看令 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训令东省特区清理俄人旧案处第二八四号 217
附原呈 217
法警崔宗泰办案拒贿应从优升奖令 十年四月二十九日训令东省特区高审厅第三九〇号 218
附东省特区高审厅检察所主任检察官梅诒榖原呈 219
收回铁路界内法权市政邮政情形准备案令 十年五月二十日指令滨江董道尹第六三七三号 220
附原呈 220
俄国旧设法院监狱及接收后情形 224
视察中东路俄国监狱报告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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